14、晚上: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5、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创文明宿舍。
16、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疫情期间宿舍管理防控措施5
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1、为使员工宿舍持续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批定一名管理员分管职工宿舍,各施工队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凡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调离。
4、住宿民工务必服从项目分管人员的管理、派遣与监督。
5、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个人棉被、垫被、床单起床后务必折叠规范平整;毛巾应按规定挂成一条线;鞋子务必放置在床下,摆放整齐;牙、食具要放置在指定的地点构成统一。
7、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物务必收进箱、包内;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烟灰、烟蒂和其它杂物不得丢弃地上,持续地面清洁卫生,门窗明净,空气新鲜,无异味,感觉好。
9、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酿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或其它不良、不当行为;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的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更不能男女混住,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12、要爱护室内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其原貌;不得私自更换铺位,乱调房间;不得在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3、各房间要设专人清洁整理,污秽、废物、垃圾等,并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举止礼貌,尊重他人,自觉维护公共走道卫生,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5、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床铺、包裹架、玻璃、门窗等)本项目以完好状态交与各队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队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疫情期间宿舍管理防控措施6
疫情期间宿舍通风、消毒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和防控新型肺炎,在原施工现场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之上,特此增设疫情期间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标准要求:
(1)各专业分包按房间进行划分,所属的劳务班组实行“单元化”管理,每个单元班组不宜超过6人,固定宿舍房间。减少各单元班组人员之间的接触。此外在施工任务分配时,按单体或部位将单元班组人员固定,便于突发疫情时的人员统计与隔离。
(2)每日对宿舍、走道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3)宿舍必须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由班组负责人检查,防疫领导小组监督抽查。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4)床铺布设要求。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度不得低于0.3米,面积不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搭设不得超过2层。
(5)卫生取暖要求。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冬季应采用空调或电暖器进行采暖,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取暖。
2、宿舍分配管理要求:
(1)疫情防控小组按照生活区划分好的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对劳务人员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来源地进行宿舍分配。
(2)对生活区宿舍居住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时分区域安排居住,滚动隔离,并实时动态调整,减少新老人员入场交叉带来的风险。
3、各区域宿舍管理要求:
按照划分好的集中观察区、正常生活区和应急隔离区,实行封闭管理、分级别采取防控措施,严禁串区域居住和人员往来。各个区域做好标识,悬挂在区域门口处。
(1)集中观察区宿舍:
1)宿舍必须要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由班组负责人检查,防疫领导小组监督抽查。
2)所有人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
3)宿舍内由班组长或自行制定卫生清理值班表,每天打扫两次,上下午各一次,保持地面干净,被褥床铺、生活用品等摆放整洁、无杂物,并由专职卫生员检查。
4)宿舍内防疫消毒:每天两次,上下午打扫完卫生后各一次,由专职卫生员采用84消毒液将地面、墙壁、门把手及手部容易接触的部位及隔离观察区公共部位等部位进行消毒。
5)观察区内人员在观察期间内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宿舍之间严禁人员互相私自更换,严禁互相串宿舍攀谈,严禁离开集中观察区,违者将进行严肃处理或按疫情期间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