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村为单位核对好的参合人员名单由卫生院存档,卫生院于12月20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3、参合人员信息汇总。
财政所、卫生院在12月28日前按市合管办要求及时做好核对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新农合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保障新农合制度运行的基础,今年农民个人缴费比上年有所提高。
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镇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财政所提供好相关票据、民政科及时将免缴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居)、卫生院及时做好信息的衔接工作。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抓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
2、严明政策,强化督查。
各村要严格执行政策,参合人员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应参未参人员,各村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作为20xx年未完成人数。
3、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镇将以各村20xx年实际参合人数为基数,列入中心工作考核。
完成的得基本分,不完成的按比例计分。
同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农民个人参合费用收缴不及时的村进行通报,确保20xx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日量。
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出院带治疗性药品,一般不超过日量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中成药必须达到%。
(控制自费药使用)。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