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须保持24小时值班。总值班人员由每日病房值班医生负责。值班室固定设在医生办公室,装设固定值班电话。防汛负责人及防汛工作人员在汛期均处于待命状态,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防汛值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准时到岗;
2、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
3、及时向有关部门、辖区、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汛情;
4、一般事务自行处理,特殊事件或遇紧急汛情、灾情在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部门或区防汛值班室报告;
5、认证做好值班记录;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应急相应程序
1、红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Ⅰ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红色汛情预警(Ⅰ级)信号”半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全面启动我院防汛预案,按预案要求开展我院的抗洪抢险工作;
(2)即使我院没有出现灾情,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3)配合执行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的全区重要的抢险工作;
(4)无条件地按区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抢险任务;
(5)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对灾区和受灾单位开展自救工作;
(6)做好受灾地区的消杀准备工作;
(7)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一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2、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Ⅱ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预警(Ⅱ级)信号”一小时内,应迅速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进入警戒状态,院内医疗救护队成员随时待命,领导小组立即到岗;
(2)到辖区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如出现灾情、险情,应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按预案组织实施。
(4)处置情况应在处置开始的同时电话报告区防汛办,一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防汛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的总结评估在2日内报告区防汛指挥部。
3、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Ⅲ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黄色汛情预警(Ⅲ级)信号”一小时内,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进入预警值班,分管领导或代管领导上岗值班;
(2)对重要防汛排涝设施进行巡查,出现洪涝的地区迅速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一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4、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程序(Ⅳ级)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蓝色汛情预警(Ⅳ级)信号”,应按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1)我院防汛办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负责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2)出现小洪涝的地区及时组织人员实施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在一小时内分先后用电话和书面两种形式报告区防汛办公室或区防汛值班室。
一、停电处置预案
1、医院应采取双向供电及自备发电机组,一旦市政电力供应发生故障,则院内立即发电。
2、因供电设备故障造成停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将停电范围控制到最小化。
3、后勤保障部与有关电力部门协调,停电前应事先通知我院电工班,做好自己发电准备。
4、临床科室常规备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5、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如有抢救患者使用电动力机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