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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遭遇突发暴力应急预案6篇
大小:30KB 9页 发布时间: 2022-12-28 13:51:23 10.39k 10.01k

4.1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成员见附件

职责:

4.1.1及时修订并完善暴力性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4.1.2统一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工作。

4.1.3统一指挥暴力性医疗纠纷现场处置工作。

4.2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相关小组及职责:

4.2.1接待处理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德医风办负责。医德医风办做好家属方的接待、记录工作,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必要时,分管副院长经院长同意后及时代表院方出面接待,其它副院长做好接替工作的准备。

4.2.2调查分析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负责,其它副院长协助负责。医务科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院长审核后上报县卫计局。

4.2.3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保卫科负责。负责与公安、卫计局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联系,驱散无关群众;了解外围情况及时汇报;负责安排人员轮岗及后勤保障;负责各应急处置小组间的沟通协调。

4.2.4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副院长、宣传科负责。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对外媒体采访、宣传等。形成新闻通讯稿,经院长审核后及时报道事件的进展情况。电视电台、网站等媒体的新闻发言由医院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经院长授权委托的分管副院长发布。

4.2.5医疗安全保障组:由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参与配合。暴力性医疗纠纷发生期间,组织抢救力量对医疗纠纷涉及的患者及可能的医疗过失行为进行积极补救。除维持日常医疗工作外,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5.应急处置预案

5.1组织纪律性原则::各相关人员一切以大局为重,严格服从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保持通讯畅通。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及不作为,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5.2紧急处理原则::暴力性医疗纠纷的现场处置工作侧重于现场秩序的控制,以迅速及时控制事态发展为核心,尽可能减少损失,避免不良影响扩散,调动处理医疗纠纷的综合力量。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创造条件。配合医调会积极采取教育疏导,制止医患双方过激行为,阐明医疗纠纷处理的合法途径,引导纠纷事件向平稳解决方向发展。

5.3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主动电话报告。护士->医师->科主任->医务科(总值班)->院领导->县卫计局。当事科室、医务人员须在12小时内就事件经过递交书面报告,科室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5.4纠纷处置

5.4.1当事科室或医务科负责接待,听取患方意见,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妥善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5.4.2患方要求协商的,医院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

5.4.3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同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向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医务科与科室主任共同决定接待患者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

5.4.4医务科通知医院法律顾问到场,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置。

5.4.5医务科工作人员在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共同对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病历、实物由医院保管。

5.4.6患者在院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停尸房或殡仪馆;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并在病历中记录。

6.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响应与终止

6.1响应:医院出现暴力性医疗纠纷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暴力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承担纠纷现场的处置指挥、协调工作,各应急处置小组按职责要求妥善处置纠纷,同时报告派出所、县卫计局。

6.2终止:医疗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恢复后,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进入调解、诉讼等途径,应急预案响应终止,转入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在医疗纠纷处置结束后,医务科应及时向县卫计局医政科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总结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的结果。

7.公布实施预案。本预案的草案或修改稿,经上报医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应急办负责对全院公布

8.应急预案的维护及管理。保卫科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的效能进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修改。(两年至少一次)

医务人员遭遇突发暴力应急预案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医院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医院职工及家属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应急机构

1、医院组织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组长:副组长:成员:

2、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医院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成工作小组。

第二条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一经发现后迅速向总公司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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