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也要建立合格的检查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本1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基本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由建设单位总负责,各现场施工单位(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单位)在各自的范围内具体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
第四条 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用火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以及人员出入、巡逻值班、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应加强管理,废料要及时清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保证施工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车道的畅通。
第七条 建筑工地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建筑工地进行动火、动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引起火灾;对电焊、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建筑工地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第十一条 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层建筑工地应根据建筑进度,设置永久或临时的消防竖管。临时消防竖管可同施工用水竖管合用,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带和水枪。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具。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本2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把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纳入消防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宣贯落实《湖南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将规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制作标排悬挂工地,安照规定要求,切实整改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二、迅速行动,全面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二是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电(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生活、施工用房的用火用电情况,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情况,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管理情况等;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足、配齐移动灭火器材等;五是确保通道畅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畅通快捷,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六是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加认真组织以演练。此外,对于原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如进行改扩建或二次装修,必须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原有消防设施在施工期间完好有效。
三、加强培训,增强素质。各地要结合《消防法》的宣贯,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机制,确保安全。各地要建立加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把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作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施工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本3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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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范本4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