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施工的时候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同时也要建立合格的检查制度,下面小编整理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要求,依据安全生产评价之内容,为确保施工生产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建立了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l、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经理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3、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4、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5、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7、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9、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0、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二、坚持消防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7、医疗救护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9、各人员集中和封闭场所有疏散图和导向标志。
四、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一级动火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