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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6篇
大小:26.23KB 4页 发布时间: 2022-12-28 15:28:34 11.83k 9.95k

专项整治从20XX年5月份开始,到20XX年12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1月)。

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对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专项整治工作,强力整治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2月)。

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摊贩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做好网格化信息录入工作.

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3

为切实做好暑期⾷品安全⼯作,严防⾷品安全事故发⽣,全⼒保障⼈民群众饮⾷消费安全,邯郸市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12⽇⾄9⽉30⽇,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雷霆20xx”暑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

1、在⾷品⽣产环节

以⾁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桶装⽔、啤酒等为重点,重点排查⾷品企业规章制度建⽴落实、进货查验、⽣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从业⼈员健康管理、原材料及成品仓储、⾷品添加剂使⽤报告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获证企业⽣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产条件,超范围、超限量使⽤⾷品添加剂,使⽤⾮⾷品添加物质⽣产加⼯⾷品等⾏为;深⼊推进⼩作坊登记⼯作,加强对⾷品⼩作坊⽣产环境及卫⽣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作坊业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规范⽣产加⼯⾏为,严厉查处⾷品⼩作坊⽣产劣质、⽆标识和虚假标注产品等违法⾏为。

2、在⾷品流通环节

开展⾷品销售主体资格⼤检查,严把市场准⼊关,加⼤⽆证、⽆备案卡⾷品经营⾏为查处⼒度;加⼤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督检查,以⼤中型⾷品超市、⾷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城中村)⾷杂店、“⼩摊点”、学校周边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冷库)等为重点部位,以夏季热销和易腐烂变质的熟⾁、⾯制品、⾷⽤油、啤酒、饮料、⼉童⾷品、⼩摊点⾃制熟⾷等为重点品种,坚持问题导向,加⼤抽检⼒度;深⼊开展低温冷藏冷冻⾷品专项整治,对不按⾷品标注的贮存条件销售⾷品的⾏为,依法严肃处理;持续加⼤“⼭寨”⾷品的执法办案⼒度,对经营仿冒、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三⽆”、虚假宣传等违法⾏为严打重处。

3、在餐饮服务环节

结合正在开展的⾯制品铝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和20xx年校园⾷品质量安全⽔平提升⾏动,加强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提升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品安全意识,落实⾷品安全主体责任。

以学校(含幼托机构)⾷堂、中央厨房、⼤排档、⾼速服务区、旅游景区餐饮等为重点单位,以集体聚餐(红⽩喜事、旅游团餐、会议培训接待等)、农村家庭⾃办宴席等⼈员较多活动为重点场所,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责令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为和存在重点⾷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供餐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取缔,依法吊销其证照。

4、在⾷⽤农产品销售环节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农产品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品⾏为,保持对销售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为⾼压严打态势。

本次⾏动坚持“打防结合、深挖严查、重拳施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发现⼀批⾷品安全隐患,着⼒解决⼀批重点难点问题,着⼒端掉⼀批⾷品⽣产经营⿊窝点,着⼒查处⼀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进⼀步规范⾷品⽣产经营⾏为,增强⾷品⽣产经营者的⾷品安全意识和⾃律意识,确保暑期供应的⾷品达到安全标准,餐饮服务达到安全卫⽣要求,不断构建⾷品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全⾯净化⾷品市场环境,实现暑期⾷品安全零事故。

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4

随着天⽓转暖和夏季来临,露天美⾷休闲⼴场等不同形式的餐饮经营场所相继出现。

为保障⼴⼤群众饮⾷消费安全,按照市政府⾷安办有关⽂件精神,现就夏季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品安全监管通知如下:

⼀、严格设置审批,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既要保证繁荣夜经济,⼜要确保⾷品安全”的原则,⾷药监局要结合有关部门,严格制定开办条件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督促经营者落实⾷品安全相关规定,严防⾷品安全事故发⽣。

同时,⾷药监局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常管理。

⼆、加强⽇常监管,规范经营⾏为

⾷药监局要针对夏季⾷品安全⼯作的特点,加⼤监督检查⼒度和频次,规范并严格执⾏原料索证索票、⾷品添加剂使⽤管理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经营⾏为。

对允许开办的餐饮服务场所要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品安全;对未经审批擅⾃开办的餐饮服务场所,⾷药监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乡镇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风险隐患,严防⾷品安全事件发⽣。

三、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

各乡镇、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开办的夏季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基本信息,作出消费提⽰。

同时,⼤⼒普及⾷品安全知识,提⾼⼴⼤群众⾷品消费安全意识和⾃我防范能⼒,积极倡导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到合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消费。

食品流动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亚硝酸盐、罗丹明B等⾮法添加物质的严重违法⾏为,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确保⼈民群众的饮⾷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餐饮服务⾷品安全专项⾏动,制定如下实施⽅案。

⼀、指导思想和⼯作⽬标

认真贯彻执⾏《⾷品安全法》,坚持以⼈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针对我县餐饮服务⾏业中存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等问题,继续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者⾃律相结合,⽇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

通过整治,努⼒做到三个“⼀批”:即依法规范⼀批,进⼀步规范餐饮⾏业⾷品安全管理⼯作,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证⽆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建⽴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保障⼈民群众饮⾷安全,促进我县餐饮消费经济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型、中型和⼩型餐馆、快餐店、⼩吃店、饮品店、学校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堂及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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