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重点:以居民⼩区,车站及周边,旅游景区,集贸市场附近,学校周边为重点部位。
重点查处以下⾏为:
(⼀)⽆《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品卫⽣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新开办的未申请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
(三)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的;
(四)使⽤“地沟油”及⾷⽤油来源不明、资质⼿续不全的;
(五)滥⽤⾷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物质的;
(六)使⽤过期、变质⾷品原料的;
(七)未建⽴和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
(⼋)从业⼈员未进⾏健康体检的;
(九)餐饮服务环境严重“脏乱差”的。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严把⾏政许可关,规范许可⾏为。
认真贯彻落实《⾷品安全法》、《⾷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保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经营的法定条件。
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加⼤执法⼒度,严厉打击违法⾏为。
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要在“餐饮服务⾷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执法,切实加⼤餐饮服务⾷品安全整治⼒度。
要以执法检查、惩处违法、落实责任为主,加⼤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度、督导⼒度和处罚⼒度,对所有违法犯罪⾏为要依法处理。
检查⼯作务必要细,处罚务必要严,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为,做到发现⼀起,查处⼀起,⽤严厉惩处给予违法分⼦深刻教育,让其付出⾼昂的代价。
同时,要加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压案不报。
(三)加⼤抽检⼒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充分发挥抽检的技术⽀撑作⽤,有针对性地加⼤对⾷⽤油、⾁类、⾃制⽕锅底料、调味品等的抽检⼒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相互配合,⼀
查到底,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品进⼊餐饮服务环节。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查违法⾏为。
进⼀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品原料、⾷品添加剂、⾷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品原料追踪溯源,重点检查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产品资格证、检验报告和证明⽂件等。
加⼤对采购的畜禽及其制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抽查⼒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为;加⼤对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劣质⾷⽤油或地沟油等违法违规⾏为;加⼤对⼀次性餐饮器具、集中消毒餐饮具购进使⽤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不合格⼀次性筷⼦、餐盒流⼊餐饮服务环节;加⼤对乳粉及乳制品采购使⽤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劣质乳制品⾏为;加⼤对采购、保管、使⽤⾷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健全⾷品添加剂使⽤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超越使⽤范围和标准限量滥⽤⾷品添加剂的⾏为。
四、时间步骤
(⼀)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xx年10⽉20⽇⾄xx年11⽉30⽇)
稽查⼤队要密切联系乡镇⾷品药品监管站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各辖区认真进⾏分类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证⽆照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分类进⾏登记造册。
同时,办公室及餐饮股要加⼤餐饮服务从业⼈员的培训⼒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公众⾷品安全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持和⾃觉抵制⽆证⽆照餐饮经营⾏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范取缔阶段(xx年12⽉1⽇⾄xx年11⽉30⽇)
根据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的分类情况,联系⼯商、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规范和取缔,逐步实现被规范和取缔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达到本县总数的'60%以上,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使⽤“地沟油”、⽆采购、使⽤散装⾷⽤油的⾏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1⽇⾄12⽉31⽇)
对专项整治⼯作进⾏全⾯总结,重点总结各项⽬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和⼯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违法违规⾏为的处理情况。
对拒不改正违法违规⾏为的单位和个⼈,分别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
成⽴以张玺局长任组长,各班⼦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中层⼈员为成员的领导⼩组,全⾯负责这次专项整治⼯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队,陈杰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