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制度10
第一条 开学后全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园。
第二条 幼儿入园后原则不允许离开校园,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并由家长亲自接离幼儿园。教职工凭工作证出入校园,进入校园需佩戴口罩且体温检测无异常(额温检测超37.3℃视为异常)后方可允许进入幼儿园,未佩戴口罩和体温异常者坚决不许进入本园,强行闯关者则严格按照安保工作条例处理,并上报幼儿园园长处。
第三条 非本园工作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如特殊紧急情况,经园长同意,并亲自到校门口来接,配合保安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和证件登记工作,并扫扬程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戴好口罩,方可进入园内指定场所。对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内,第一时间上报。
第四条原则不允许家长前来探视,特殊情况除外,所有前来为学生送生活用品的家长,均不予进入园内,家长所携带的生活用品需经保安消毒处理后再转交幼儿所在班级老师,且不能携带食品以及其他物品等。
第五条所有在校学生和教职工严格按照学校就餐管理制度在校就餐,严禁外出就餐或携带入内就餐,严禁外卖订餐,疫情期间严禁所有外卖送餐到学校或进入校园。
第六条原则上幼儿园不举办大型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转为云开放。
第七条 教职工的快递一律不得进园,园内的快递投放在快递存放处,保安并及时消毒,快递人员一律不得进园。
第八条严格按照本校防疫消毒工作方案实施消毒工作,确保教学楼、食堂、公共卫生间、隔离室、保健室等场地的消毒工作,保障学生及全体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和教学稳定。
第九条加强每日上课学生的监管,重点关注缺勤、生病等异情况,每日两次以上对学生体温检测,保障必要的防疫物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