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责
3.1安质环部负责组织本制度的编制、审核、修订,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2安质环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编制消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编制、完善相关管理台账。
3.3消防员、安全员巡检内容应包括消防、防火、禁烟,并检查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公司,监督入公司车辆安装阻火器。
3.4安质环部消防队是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的安全管理。
3.5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防火、防爆、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6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
4控制程序
4.1分类
4.1.1生产过程中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4.1.1.1甲类:
a.闪点<28℃,爆炸下限<10%的气体。
b.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c.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d.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
e.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f.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本身自燃点的物质。
4.1.1.2乙类:
a.闪点≥28℃至<60℃的液体。
b.爆炸下限≥10%的气体和助燃气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和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d.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物品。
4.1.13丙类
闪点≥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1.1.4丁类:
a.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物质。
b.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进行燃烧或作其他用途的各种物质。
c.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难燃烧的物质。
4.1.1.5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时非燃烧的物质。
4.1.2爆炸危险场所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4.1.2.1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一级;
b.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c.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为三级。
4.1.2.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分为二个等级:
a.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一级;
b.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为二级。
4.1.3火灾危险场所分为三个等级
a.一级: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