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
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5、2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市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立即开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6、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
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6、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
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协调小组调配。
6、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6、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市公安局根据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7、2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制订、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