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
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应急预案中有具体分级标准,学校的应急预案应对应上级预案及其分级标准。
(四)其他
1.安全标准化建设。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范,防控学校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师生行为,使学校各项制度和活动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持续改进,建设平安校园。
2.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等。
为防范学校安全事故,要将学校整体作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风险防控。
四、工作方法
(一)风险与隐患的关联。
即使防控到位,事物也存在风险;防控不到位,加大事物的风险;防控不到位既是风险也是隐患。
(二)风险与隐患的动态性。
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不能一劳永逸,需要持续关注,定期进行。
1.事物自身存在变化发展过程,这些过程有的快有的慢,有的显性有的潜藏,如灭火器的失效,墙体的倾颓,线路的老化等;
2.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变化或更新,上级提出新的工作要求,因而工作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等发生变化。
3.机构发生调整,相关岗位人员变动,新任教职工不熟悉情况和职责。
新生入学或搬迁新校区、新教室等;
4.事故事件的发生,包括外地外校和本地本校发生事故事件。
对照事故事件研判本地本校是否有导致发生的同类因素,同类因素即是风险和隐患。
(三)隐患治理的资源。
学校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隐患排查责任。
此外,可借助有效资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学校自行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上级检查或上级安全的交叉检查;
3.公安、住建、卫生、消防、供电等部门到校检查指导;
4.消防维保、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机构对学校安全评估;
5.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对学校的安全评估;
6.其他热心教育具有安全专业能力和个人的参与。
(四)重大隐患的确定。
包括以下主要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场所;
4.发生过死亡、重伤、三次以上轻伤、重大财产损失等,且发生事故的条件和致因依然存在的;
5.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内得不到整改的,例如校舍整体不符合抗震标准;
6.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
7.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五)隐患治理。
各类隐患治理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