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办法与程序
1.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定量统计;教研组评议、职能部门考核、校长室综合评议相结合。其中,教研组评分占10%,职能部门评分40%,校长室综合评分占20%;考核小组打分占30%。
2.教师平时考核由学校职能科室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定期考核分为学年度或学期年度考核,由学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
3.考核以积分方式统计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15%-20%。考核小组依据教师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高低自然评出优秀等级的人选。
4.教师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①教师填写《绩效考核评价表》,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
②组织民主测评;
③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得出考核得分;
④学校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
⑤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5天),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教师的复核申请;
⑥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绩效考核争议的处理。教师如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受理后,进行复核和考核结果的再次确认,最后确定考核结果。
6.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每学年考核两次,即每个学期一次。
(八)结果确定和运用
1.设置单项奖励性绩效津贴:管理岗位津贴(指副校级、中层干部、班主任、年级组长)、临时性工作津贴、突出贡献奖励津贴。分配办法:
①获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班主任奖励津贴按1的考核权重计算;副校级、中层主任、副主任等分别按1.3、1.2、1.1的考核权重计算应享受的奖励性平均绩效津贴。年级组长按每月40元享受奖励性绩效津贴。
②临时性工作津贴(指多代课、学校分配加班、突击性事务等)、按实际完成的质量确定奖励数目。
③教职工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取得突出成绩的,由校长室集体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2.计算办法:由学校根据本年度全校奖励性绩效总额减去“管理岗位津贴”、“临时性工作津贴”和“突出贡献奖励津贴”,然后依据考核分值核算到每位教职。
学校对教师的综合评价制度精选篇2
为切实贯彻区教体局《关于加强全系统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方案,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及对教师的评价体现出公正、公平和公开的特点,达到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学校各方面工作再上新台阶,特拟订“济宁市实验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分为一线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一线教师是以教学为主并代满上级规定课时量的教职工。管理人员以管理工作为主,按照上级要求兼任教学工作课时量达到本学科的1/3。教辅人员指以教辅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本学科学科课时量的1/3;工勤人员指有基本固定的工勤岗位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和激励性。
四、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区教体局审核后进行发放。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教职工的工作量
1.各类人员的工作量。
教学岗位的工作量=规定课时量+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管理岗位工作量=规定课时量的1/3+分管管理工作+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