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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防疫应急预案范文1
根据省、市、区近期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为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建立健全应对市场交易领域传染病疫情防控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
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进口集装箱货物、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发生的疫情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楼二楼。
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分析疫情防控形势,指导市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人事科、新闻宣传科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重要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负责关注舆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发布规定。
加强科普宣传;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对全局人员密接情况进行流调。
2.市场科、食品生产科、流通科、餐饮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实行“三码联查”,每日三次消杀,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二是坚决管控活禽交易,严格查处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三是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经营冷链食品必须具备冷链三证、落实三专管理,应录入“山东冷链”系统,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
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3.消保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化科、药械科、质量和标准化科、计量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督促非冷链企业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提前报备和消毒处理,强化人货同管,推动疫苗接种。
4.药化科、药械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全面掌握辖区内防治、防护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
严格督促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检查药品购进渠道、购销记录、涉疫信息登记报告等情况,确保购买“两抗一退一止”药品人员信息准确上报,发现的发热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向所在镇街指挥部报告,做到“一日一清”。
促健全店内日常消杀及员工测温情况登记台账,明确专人管理,落实入店“体温必测、口罩必戴、三码联查”等疫情防控措施。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区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科室及市场监管所,指导市场监管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要维护好现场秩序。
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疫消杀、人员流调等相关处置工作。
4.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封闭相关设施,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药品零售单位、冷链、非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
严防涉疫或阳性货物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
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主体责任,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五、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