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类文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类 自然灾害(包括不可预知的其他因素)
1、根据XX的地理和气候特点,我馆要重点防范台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加强日常检查防范工作和防灾器材的配置。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对馆的设施、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2、台风和降水预警信号发布后,要组织人员检查和补充防灾器材和物资,24小时值班,并对建筑物防风、防水的薄弱位置采取防范措施。
3、值班人员或管理人员在自然灾害预警期间应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领导小组在预警期间应组织人员对防灾工作进行检查,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应加强现场抗灾工作的指挥,以及时、恰当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破坏和损害,尽可能降低破坏和损害的程度。
第二类 馆藏文物被盗(抢)、损坏
1、馆藏文物发生被盗(抢)案件,相关人员应立即向110报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2、馆藏文物因人为因素发生严重损坏的,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减少损失。
3、领导小组接到馆藏文物被盗(抢)、损坏事故的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及时分析原因,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类 火灾事故
1、应加强与县消防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全馆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培训,开展处理火灾事故的演练活动,提高全馆人员的消防知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做到人人都熟悉馆内灭火器、消防栓的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
2、如发生轻微火灾,当班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如发生严重火灾,现场消防器材难以控制火势,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在消防车到达前也应利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势。消防车到达后配合消防队灭火。
4、各展厅人员要迅速组织观众逃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救现场的文物。
第四类 紧急人身伤害事故
1、各楼层和展厅要安装安全出口标志,加强对观众的文明参观意识和安全知识教育。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应有专门人员在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进行监控、疏导,及时反映异常情况。
2、出现群体性冲击门卫事件时,应根据《群体性冲击门卫事件预案》进行处置,严重暴力犯罪及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根据《严重暴力犯罪现场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控制现场秩序,避免事态扩展,矛盾激化。
3、相关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向馆领导报告,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处理。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文博场馆逃生疏散应急预案篇4
根据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区政府要求精神,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文物安全,根据我馆具体情况,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博物馆在发生防火、防盗、防抢突发紧急事件的时候,能够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负面影响,依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博物馆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高公众保护文物的意识;细致排查博物馆存在的各类防火、防盗、防抢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安全专项教育,加强“临战”防范意识。
2、加强安全布控。重点部位进行“定人定责”安全布控;展览期间临时增派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和管理力度,减少或制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依法管理:博物馆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快速反应:博物馆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
在济阳区人民政府、区文化和旅游局局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博物馆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设立“济阳区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博物馆预测、预警、突发事件处置机构。总指挥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和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博物馆馆长担任,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中队、区博物馆、济北派出所相关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设立在博物馆(电xx),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挥、协调本本单位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3)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在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领导和指挥下,专门设置一下专业应急小组:
(1)应急行动组: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济北派出所所长担任副组长,消防中队、博物馆人员任组员;
(2)疏散引导组: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担任组长,博物馆工作人员和城区派出所人员任组员;
(3)信息(协调)联络组:由文旅局和博物馆人员负责;
(4)现场记录组:由博物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博物馆人员任组员;
(5)防护救护组:由文旅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局办公室人员和博物馆人员任组员。
(6)信息报送组:由文旅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