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肺复张。
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0.5才可达到氧合目标(或符合中重度ARDS标准)时,可采取肺复张治疗。
肺复张前,需做可复张性评价,评价手段包括超声、P-V曲线、电阻抗成像(EIT)等。
3)俯卧位。
PaO2/FiO2持续低于150mmHg,应考虑实施每日12小时以上俯卧位通气。
4)有创机械通气撤离。
患者经治疗后若氧合指标改善(PaO2/FiO2持续大于200mmHg),且神志清醒、循环稳定,可考虑启动评估撤机程序。
(4)体外膜肺氧合(ECMO)。
1)ECMO启动时机。
当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条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
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O2≥0.8,潮气量为6 ml/kg理想体重,PEEP≥10 cmH2O,且无禁忌证),并符合以下之一:a)PaO2/FiO2<50 mmHg超过3h;
b)PaO2/FiO2<80 mmHg超过6h;
c)FiO2 1.0,PaO2/FiO2<100 mmHg;
d)动脉血pH<7.25且PaCO2>60 mmHg超过6h,且呼吸频率>35次/分;
e)呼吸频率>35次/分时,动脉血pH<7.2且平台压>30 cmH2O;
f)合并心原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
2)ECMO禁忌证。
合并无法恢复的原发疾病;存在抗凝禁忌;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O2>0.9,平台压>30 cmH2O),机械通气超过7天;年龄大于70岁;免疫抑制;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血管病变等。
3)ECMO治疗模式的选择。
推荐选择VV-ECMO模式。
当出现循环衰竭时应判断其原因,是否存在心原性休克,以决定是否需要VA-ECMO的模式。
3.循环监测与支持
1)遵循组织灌注导向的血流动力学治疗原则,严密监测患者循环状态,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休克、收缩血压<90mmHg或比基础血压降低40mmHg,或需要使用血管收缩药物,严重心律失常等)时,应仔细鉴别原因,正确处理不同类型休克,改善组织灌注,并积极处理严重心律失常。
2)应选择简便、易维护管理的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
不推荐床旁实施技术复杂的有创血流动力学监测。
条件许可时,超声多普勒监测是无创、便捷的监测手段,应予以积极采用。
3)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状态出现时,在容量管理上,应当努力保持满足组织灌注的最低血容量,以避免容量过负荷、加重肺损伤。
即给予恰当容量复苏,必要时,使用常见的血管活性药物如去甲肾上腺素。
由于肺部病变严重、呼吸支持条件较高,患者容易发生急性肺心病(ACP),应密切监测右心功能,使用改善氧合肺保护通气策略,以降低肺循环阻力。
当患者合并心肌酶(特别是肌钙蛋白)或/和BMP显著升高,需要密切监测心脏功能,警惕出现心源性休克。
4.营养支持治疗
1)重型新冠肺炎患者,应根据NRS2002评分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2)尽早启动肠内营养。
不建议早期单独使用PN或补充性PN联合EN。
3)对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应在液体复苏完成、血流动力学基本稳定后,尽早启动营养支持。
对于不威胁生命的、可控的低氧血症或代偿性/允许性高碳酸血症的情况下,即使在俯卧位通气或ECMO期间,都不推荐延迟启动营养支持治疗。
4)建议对重型患者留置鼻胃管经胃营养。
对不适合经胃营养的患者,采用幽门后喂养途径,如鼻肠管等。
5)对于重型患者,目标喂养量25-30kcal//kg/d,以低剂量起始喂养。
如喂养不耐受,可考虑滋养型喂养(输注速度10-20kcal/h或10-30ml/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