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急救人员对病情和转运安全性现场评估。
1、病情评估。
根据患者体检和监测数据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2、安全评估。
对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运、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估。
3、不宜即刻转运的情况。
当患者出现生命体征不稳定、呼吸困难、血液动力学不稳定时,不宜即刻转运,宜就地隔离治疗。
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待病情稳定后需要转运时再行转运。
(四)院前医疗救治。
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急救人员利用车载设备对患者实施生命体征的支持与监护,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
(五)交接与报告。
患者送达指定医院,急救人员向中心报告到达时间,急救医师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向接诊医师交接患者病情,做好病历记录。
交接工作完成后,向中心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时间。
(六)转运后急救人员的卫生处置。
1、转运任务结束后,在市卫健委定点医院洗消场所进行车辆人员的终末消毒。
急救人员先对医疗舱、医疗物品等进行清洁消毒,其它污染废弃物品及医疗废物按定点医院相关要求处置。
然后按规范流程脱摘防护用品,进行人员清洗。
出车时所用工作手机用塑料袋(膜)密封,转运工作结束时用有效的消毒剂,如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塑料外包两遍,脱去塑料膜;救护车钥匙用75%酒精擦拭消毒。
急救人员回待命区,对车内物品进行二次清洁消毒。
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人员清洗。
之后,医生完成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与报告,留档备查。
(七)救护车消毒。
救护车在市卫健委指定医院洗消场所进行车辆、人员终末消毒。
返回中心,在中心指定位置进行二次清洗、更换一次性物品,然后进行至少半小时密闭消毒,方可进入待命状态。
七、做好防护用品和车载物资维护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重点物资、药品贮备项目:
防护用品: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防护用品、消毒用品。
车载物资:参照急救中心车载物资配备标准执行。
八、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控制(以上级卫健委部门公布日期为准),如与上级部门政策、预案冲突,本预案服从上级部门要求。
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应急预案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当接诊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经流行病学、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仍未能排除新冠肺炎,或患者病情危重未来得及排除的,同时需要紧急救治的重症患者均需做到“应救尽救,应治尽治、应收尽收”,不能因等待核酸结果而延误急救。
二、对象确定
本预案所指急、危、重症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当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重度伤害或导致死亡。
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患者发生正在进行的死亡状态(如心跳骤停);
2、重要脏器系统功能衰竭,或多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3、重要脏器系统功能损害,病情变化快,疾病预后较差,可能导致严重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或出现生命危险;
4、存在脏器功能系统损害,病情不稳定,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一定程度残疾,脏器系统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