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氧合指标乳酸进行性升高;4.高分辨CT显示病变范围快速扩大。
(二)治疗
1.治疗原则
卧床休息,支持治疗,保证充分热量;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及时进行氧疗及机械通气等生命支持措施,预防和治疗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
总之,使患者在最可能有效的生命保障状态下,渡过重症期病程。
2.氧疗与呼吸支持
(1)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200-300mmHg。
1)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
建议鼻导管氧流量一般不超过5L/分;面罩氧疗氧流量一般5-10L/分。
2)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当患者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后2小时,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改善,应使用经鼻高流量氧疗。
经以上高流量氧疗支持2小时,如氧合指标无改善或进一步恶化,应改为无创机械通气(NIV)或有创机械通气。
(2)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在150-200 mmHg。
首选NIV治疗。
此类患者使用无创机械通气治疗的失败率很高,应进行密切监测。
若短时间(1-2 h)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低氧血症患者,PaO2/FiO2小于150 mmHg。
1)有创机械通气。
实施肺保护性机械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6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750px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应评估肺可复张性,依据最佳氧合法或FiO2-PEEP对应表(ARDSnet的低PEEP设定方法)设定PEEP。
2)肺复张。
有创机械通气FiO2高于0.5才可达到氧合目标(或符合中重度ARDS标准)时,可采取肺复张治疗。
肺复张前,需做可复张性评价,评价手段包括超声、P-V曲线、电阻抗成像(EIT)等。
3)俯卧位。
PaO2/FiO2持续低于150mmHg,应考虑实施每日12小时以上俯卧位通气。
4)有创机械通气撤离。
患者经治疗后若氧合指标改善(PaO2/FiO2持续大于200mmHg),且神志清醒、循环稳定,可考虑启动评估撤机程序。
(4)体外膜肺氧合(ECMO)。
1)ECMO启动时机。
当保护性通气和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且符合以下条件,应尽早考虑评估实施ECMO:
在最优的通气条件下(FiO2≥0.8,潮气量为6 ml/kg理想体重,PEEP≥10 cmH2O,且无禁忌证),并符合以下之一:a)PaO2/FiO2<50 mmHg超过3h;
b)PaO2/FiO2<80 mmHg超过6h;
c)FiO2 1.0,PaO2/FiO2<100 mmHg;
d)动脉血pH<7.25且PaCO2>60 mmHg超过6h,且呼吸频率>35次/分;
e)呼吸频率>35次/分时,动脉血pH<7.2且平台压>30 cmH2O;
f)合并心原性休克或者心脏骤停。
2)ECMO禁忌证。
合并无法恢复的原发疾病;存在抗凝禁忌;在较高机械通气设置条件下(FiO2>0.9,平台压>30 cmH2O),机械通气超过7天;年龄大于70岁;免疫抑制;存在周围大血管解剖畸形或者血管病变等。
3)ECMO治疗模式的选择。
推荐选择VV-ECMO模式。
当出现循环衰竭时应判断其原因,是否存在心原性休克,以决定是否需要VA-ECMO的模式。
3.循环监测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