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销案。
二是行业系统排查。
文化站、派出所牵头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中心校牵头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的排查整治;卫生院牵头组织诊所、大药房、医疗美容机构及理疗养生场馆等的排查整治;民政所牵头组织养老机构的排查整治;城管执法所、文化站组织商场、宾馆饭店的排查整治;城镇办牵头组织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排查整治;安委办、工业部门牵头组织劳动密集企业、危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整治。
三是属地排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在当前正在开展的全镇“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单位自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立即改正,消防设施器材及时购置和维修,确保隐患整改彻底,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单位醒目位置固定张贴。
五是督导抽查。
镇消安委牵头组织对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社会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五)消防安全大整治
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按照“十个重点、十项措施”要求,依法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1.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施工或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违者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2.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违者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
3.重点整治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违者予以拘留。
4.重点整治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5.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并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6.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
违者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8.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房搭建和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违者依法责令拆除。
9.重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场所久拖不改、冒险生产经营。
违者提请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10.重点整治在“三合一”、“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违规留宿人员。
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进行清理。
(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并设置2个安全出口,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是把握火灾防控主动权的重大部署,也是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有力举措。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有影响的亡人火灾事故,确保行动期间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宣贯《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建立专版、专栏等形式,持续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五大活动”,营造氛围、扩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