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维护我乡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纵深推进“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起开展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仍按本方案继续保持开展常态化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全乡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环境。
坚持“疏堵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村、乡直各单位统一协作,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
通过短期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无牌无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猖獗势头,促进我乡交通安全形势好转,保证城乡客运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非法营运,包括:车辆无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无牌照或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无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或不按期维护、检测;驾驶人无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等。
以乡集市、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震慑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聚集点,遏制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稳定,确保那桃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那桃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整治活动由那桃派出所牵头,那桃司法所、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文化站、卫生院、食药监所、计生所、林业站等各单位配合。
参加联合整治工作的相关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人员集中办公。
活动期间分两个行动组,每组7人,由派出所6人、2辆警车,乡政府6人、1辆公务车,乡直其他单位4人分别组成,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要打早打小,对形成涉黑涉恶或具有涉黑涉恶趋向的非法营运组织或个人及时上报自治县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便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为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要从创建和谐稳定模范乡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角度,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的调配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确保整治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乡直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目标,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的高压态势。
要自觉服从乡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调度,严格执行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严格执法纪律,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乡文广站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舆论声势,为开展联合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的跟踪报道,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管理等法律法规,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村、各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宣传,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始终,使整治活动发挥应有的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在整治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程序及处罚标准依法执法。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获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由派出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教育、再纠章、后处罚,注意文明语言和文明行为,防止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特别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坚持“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严防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黑车”“顺风车”“网约车”非法营运,不得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报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处理。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对工作不负责任,出工不出力、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督查通报问责。
乡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乡开展联合整治无牌无证非法营运施工车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村和乡直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配合协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