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引导一批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依法查处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公开曝光一批从事非法营运人员、集中销毁一批报废非法营运车辆,确保xx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
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
一是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二是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三是非法改装、拼装用于非法营运的车辆(含部分助残车);四是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
(三)重点区域。
xx主城区,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火车站、汽车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三、工作步骤
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从20XX年4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并形成常态。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1日)。
1、开展摸底调查。
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一是摸清xx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倒买倒卖情况、“份子钱”收取情况以及外地人员经营(驾驶)xx出租汽车等情况;三是摸清xx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向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宣讲政策、发放传单,告知其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退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残联)
2、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新政。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巴中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宣贯执行和政策解读,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制定引导非法营运车转型网约车方案,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络预约平台。
同时,对查实首次从事非法营运的,可采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方式鼓励其进入网约车平台、开展网约车经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保障公交优先通行。
在八角楼街试点设置公交专用道、在江北大道(兴州街口至市委)试点设置早、中、晚高峰2小时公交优先道。
在公交车上安装抓拍系统,抓拍社会车辆违规进入公交专用(优先)道及占用公交站台行为,并将公交车抓拍的违法信息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行为一并处罚。
同时,对已设定为“严管街”的路段完善车辆禁停标识,对符合设置条件的街道,增设“严管街”,并强化管理,禁止非营运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保障公交快速运行。
(责任单位: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4、依法严惩非法营运行为。
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单位,研究解决非法营运经营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法律适用实践难题,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实践认识,确保在追究非法营运者刑事责任时,定性及法律适用准确,执法公正规范,处理判决经得起考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5、积极发展城市交通新业态。
根据xx市场需求,适时增加共享单车数量;引入并鼓励分时租赁等城市交通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城市交通新业态(共享单车、租赁汽车)的停放和使用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6、完善打击非法营运方案。
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
周密安排部署x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发布专项整治通告。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通告,提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打击非法营运的强劲态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