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落实、协调推进x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研究严惩非法营运法律政策。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xx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做好公交运力和出租车运力的保障工作,引导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引导具备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加入网约车平台,缓解市民“乘车难”;严格非法营运车辆处罚,将非法营运车辆违法信息抄告非法营运当事人所在辖区政府;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无人认领的车辆,依法予以拍卖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报废条件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集中销毁。
(三)市公安局: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负责打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打击非法营运涉黑涉恶势力;牵头整治非法组客人员;确定公交专用(优先)道路段;依法查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在公交车站台前后30米随意停靠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行为。
(四)巴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及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不经营“黑车”、不乘坐“黑车”教育工作,并多种形式开展“珍爱生命·拒乘‘黑车’”活动,选择合法车辆出行;负责在政策范围内解决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就业、低保、医保等民生事项;负责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对交通运管机构抄告的非法营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综合运用政策保障一批、支持企业吸收一批、鼓励创业创新消化一批等措施,引导其主动放弃从事非法营运;负责加强兴文车站管理,督促东片区农村班线客车进站经营、规范运营。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发布有奖举报非法营运“保护伞”办法,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从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督促巴中日报社、巴中电视台安排记者深入现场跟踪采访,巴中电视台设置《“打非”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巴中日报》《巴中晚报》每周专题报道。
(六)市监察局: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对非法营运“说情”的管理办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的,有关部门调查移送后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市教育局:负责在巴中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师生“拒乘黑车”专项教育活动,开展教职员工“不经营黑车”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黑车”行为。
(八)市政府信访局:负责接待处理因打击非法营运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做好信访人员的政策宣传、法律解释和情绪疏导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市残联:探索助残车管理机制,张贴“残疾人代步车”标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和非法营运整治工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代步车信息收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残疾人群体稳定工作。
(十)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残疾人代步车销售企业的监管,依法没收销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代步车产品。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交场站和港湾式停靠站建设,配合相关部门设置公交专用(优先)道和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
(十二)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公交站台等规划选址。
(十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交站点前后30米停车泊位的规范设置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确保公交车运行畅通;负责户外LED显示屏及公交站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负责共享单车的投放及制定规范停放和使用办法。
(十四)市财政局: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救助被取缔的非法营运特殊困难人员。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帮助被取缔非法营运人员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依据的审查把关;对因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引起的行政赔偿,进行认真审核。
(十八)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的落实,督查督办协调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是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城市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职尽责,切实抓实、抓细打击工作。
为确保打击效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x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执行组(名单附后)。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执行组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三)严格依法行政。
参与非法营运打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事件。
(四)确保安全稳定。
相关单位要按照维稳工作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风险评估,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和因素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努力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管理考核。
市政府目督办将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办事项。
抽调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抽调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抄告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