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三个摸清”,为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梳理辖区内非法营运特点;二是摸清掌握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及经营者基本情况;三是摸清总结其活动规律,明确打击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加快推进网约车平台落地。
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网约车平台落地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待网约车相关工作规范出台后,积极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完善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立即按规定办理网约车平台线下服务能力审核许可。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召开专项整治会议。
安排我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公交站台、公交和出租车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引导公务人员带头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为非法营运者“说情”;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非法运营举报奖励电话。
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5、继续规范运营秩序。
根据公交专用(优先)道运行情况,协调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总公司适时优化调整公交车运营数量、发班频次、收班时间、线网布局;根据需求,适当延伸部分城乡结合部公交车的运行线路,保障群众基本出行需求;增设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规范出租汽车停靠;开展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拒载、涨价、绕道、强行组合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6、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做好国家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政策的宣传执行,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开展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规范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网约车平台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车辆转型为网约车。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5日—20XX年1月20日)。
1、组建联合执法队伍。
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共同组建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队伍,制定联合执法计划,集中开展路面打击。
2、从严实施打击。
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分片与分线、定点与流动、错时与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依法行政(刑事)拘留。
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规整治在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xx、河门口、陶家渡等客流集散地为非法营运车辆“喊客、揽客、组客”的现象。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以河石坝至同德镇、河石坝至渔门镇、河石坝至渡口桥、清香坪至矿务局、清香坪至河门口、清香坪至xx、清香坪至东风、矿务局至太平、xx至庄上等区域和线路为执法重点,以市三十六中小、市十二中、市十中、xx镇中心小等中小学校收放假为重要执法时段,按照区域联动、部门联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公安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周边地区交通、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跨区域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
3、严格依法处罚。
对涉嫌非法营运经营、改变车辆用途、乱停乱放等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引发的阻扰执法、暴力抗法、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等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4、公开曝光。
联合执法队伍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信用XXX”平台,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1日后)。
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责任
(一)xx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利用网络自媒体、户外宣传栏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以及非法客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客运经营、不乘坐“黑车”。
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应的应急处突、稳控化解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抄告的非法客运当事人进行教育监管。
(二)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
摸底排查非法营运车辆、线路等基础信息,将非法营运车辆信息抄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
联合公安部门对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组客“窝点”、车辆停靠揽客地点(农村客运站点、清香坪、xx、河门口、陶家渡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检查,依法驱散取缔非法组客“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