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牵头主动深挖彻查非法营运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提供坚实保障。
(六)县经信局。
负责监管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组织使用的调度电话,对公安、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查证属实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逐步切断联系网络。
(七)县教科局。
负责组织实施“大手拉小手”活动,引导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主动拒乘“黑车”,配合执法机关做好非法营运打击工作。
(八)县公安局。
维护打击工作期间交通及治安秩序,指挥非法违法嫌疑车辆停靠检查,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上路行驶的车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提前摸排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并将信息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布控;对交通运输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先期处置;依法查处超载超速、未按规定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偷逃通行费、强行冲关冲卡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对情节严重到达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非法营运、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县民政局。
做好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救助人员后续处置工作,采取告诫、约谈、暂停发放补助等措施,教育引导立即停止非法营运违法经营行为。
(十)县司法局。
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合法审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一)县财政局。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办案经费(含奖励资金)从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期间实现的罚没收入中解决。
同时,会同交通部门做好办案经费(奖励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收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人物材料,及时报请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
(十三)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交警联合开展路面巡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整理工作信息,随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制定医疗应急预案,在非法营运打击过程中,若出现暴力抗法、冲关闯卡等引发人员受伤时,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十五)县信访局。
负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非法营运的信访行为进行接待并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十六)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运营车辆予以查扣。
(十七)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
负责摸排通行高速公路非法营运线索,收集相关证据;在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等区域联合高速公路公安分局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十八)县残联。
对交通、公安等部门移交的非法营运残疾人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停发放相关补助,并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帮助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士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转行、改行。
(十九)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各项事项落实,督查督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的事项。
(二十)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和集中打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及时报道打击工作动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
配合做好辖区非法营运车辆信息线索摸排,及时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案件线索。
同时,对交通运输部门通报的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按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进行曝光,加强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形成共治格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大竹县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做好打击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指导等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统筹组织抓好全县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
(二)形成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