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单位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或者危害扩⼤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中下列⽤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的适应性和应急⼈员的协同性⽽进⾏的⼀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本办法⾃印发之⽇起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鄂政办函〔2021〕1号)、《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政〔2020〕27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跨区或者超出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按照《xx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14〕205号)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政规〔2020〕4号)执行。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对按照《xx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政办〔2018〕63号)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应对按照有关专项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依据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详见附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设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管理局、xx警备区、xx海事局、xx供电公司、xx新港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技术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矿山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聘请,任期5年。
2.2主要职责分工
(1)市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组建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或者先期处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了解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根据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协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援助。
(2)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市指挥部作出的决策。收集、评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的建议。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报告或者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修订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由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市指挥部指挥长指定单位)牵头负责的现场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应急监测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医学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的应急保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的新闻发布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的社会稳定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组设置可作适当调整。
(4)各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配合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件善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的调拨供应。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技术和装备的研发,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