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支持物流、快递等企业春运期间保持正常运营,为群众提供不间断服务。
区发改委要保障疫农用物资、抢险救灾、生活物资、能源物资等重点物资储备。
5.营造温馨便捷出行环境。
客运场站、公交场站要加强站场环境整治和秩序管理,配备口罩、消毒用品等防护物资,规范引导标识标志,优化安检、换乘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
客运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为困难旅客提供关爱帮扶;要设置老年人服务专区,对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
全面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交通出行依法优先优惠有关政策。
6.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
区交运、区卫健、三镇和高新区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区市场监管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报备工作,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三)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1.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监管。
区交运、区应急、区城管和交警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要强化农村道路,特别是山区临水临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驾驶人参加春运;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等地区的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
交警部门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3.有效应对恶劣天气。
区气象部门要健全气象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加强大风、寒潮、雨雪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确保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有效衔接。
恶劣天气下区交运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引导群众减少驾车出行,降低路上滞留和事故风险。
落实好应急运力,最大限度保障道路通行。
区交运局及三镇要分别做好国省干线以及农村公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组织领导、工作预案、物资储备等应急工作,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天气,提高做好铲冰除雪物资准备。
区交运、博望公安分局、博望交警大队在客运站发生大面积延误时,要及时调派力量,做好引导疏散,避免出现大规模人员(车辆)滞留。
四、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春运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区春运办要根据需要及时将有关部门纳入工作机制,会同各成员单位密切研判本地区春运趋势变化,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协调处理突出问题。
春运疫情防控工作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抓好统筹保障。
要准确把握今年春运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既要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保障,更要充分研判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做好春运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要充分发挥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将做好春运工作体现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
要加大对春运值班值守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及时组织走访慰问,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
春运开始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区卫健要指导重要交通枢纽按规定设置留观场所;区安委办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春运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的作用,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要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春运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广泛收集基层单位、春运一线开展疫情防控、提升运输服务、保障旅客出行等经验做法、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积极向市春运办推送。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时向区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动态。春运结束后,各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春运总结报送区春运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