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出重点原则。
首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同时,要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和扩大。
(5)主动配合原则。
各部门不仅要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而且要主动配合、密切合作,提高抢险救灾工作的整体效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要有全局观念,局部必须服从整体。
(6)项目行政领导负责原则。
为避免各自为政,延误时间,事故发生后三防指挥部要立即进入救灾状态。
所有人力、物力、财力都要绝对服从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对执行命令不力的,三防指挥部有权作出处理。
事后,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查办。
七、应急保障系统
1、人力资源保障
应急由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救护、医务、保安等有关部门人员,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
2、通讯(信息)保障
预案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人员应保证相互间通讯、信息的通畅,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3、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
后勤部应储备有三防事故抢险物资,并保证出现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投入抗灾抢险工作,达到控制灾情的目的。
储备物资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并派专人管理。
没有应急抢险指挥部的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必备设备(见附录——抢险物资储备表)。
4、资金保障
矿备有专用应急救援费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保证抢险所需资金的畅通。
八、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和程序
1、恢复正常状态的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必须核实确认灾区内伤亡和遇险人员全部获救。
(2)保证安全原则。
抢险救援结束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并消除或控制可能造成再次事故或诱发其他事故隐患。
(3)实施监控原则。
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工和安全监控仪表的连续监测监控,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各救援工作小组负责人如实向抢险指挥部汇报情况,经指挥部认真核实达到恢复正常状态条件,批准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宣布救援工作结束,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救援指挥部汇报。
3、后期处置
(1)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援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核算救援费用,整理抢险救援记录、图纸,3日内写出救援报告。
(2)本矿组织有关部门勘察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3)救援过程应保存完整的应急救援记录、方案、文件、图纸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九、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通风科负责该预案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模拟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
预案更新工作于每年5月1日前完成。
当矿区有水灾事故发生时,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总工办、办公室、通风科等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