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停工、停业、封桥封路、停航停运等严重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防御措施需提前发布预公告信息。
公安、口岸、交通(港口)、公路、文体旅游、市政、国土、建设、水务、教育、民政、人防、海事、渔政、流渔办、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职责,为防灾减灾而发布的相关防御措施。
(2)向三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布的三防信息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设施管理(服务)单位和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采取防御措施的指令。
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下达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的指令。
3、信息发布职责
(1)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
①负责对全市三防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和督促。
②负责洪水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
③负责“水旱风寒灾”灾害期间公众防御指引制作和修订工作,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发布。
④负责预公告信息和紧急防御措施的制作、审核(批),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
紧急状态下,通过相关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
⑤加强三防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通过三防信息发布平台发送要求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设施管理(服务)单位和防汛防风责任人采取的防御指令。
(2)气象、水文和海洋监测部门
①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并按规定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
②海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因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号图示及含义的制作、审核(批),并按规定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
③水文部门负责对洪水的预测预报,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门。
(3)国土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4)市政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城市内涝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政部门负责因降雨而引发的道路严重水浸预警信息和会同国土部门因台风暴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导致道路堵塞预警信息的制作、审核(批),及时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和交通电台频道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市三防办备案。
(5)各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口岸、交通、公路、文体旅游、市政、国土、建设、水务、教育、民政、人防、海事、渔政、流渔办、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为防灾减灾而采取防御措施的信息制作、审核(批),及时在本单位和采取措施的企事业单位的门户网站发布,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传媒方式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同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4、信息发布渠道
(1)电视台、电台、报刊、市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负责发布市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三防信息。
(2)各电信运营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公众发布三防信息。
(3)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市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以及媒体和各电信运营商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建立三防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交通主干道、公共场所、商场、小区等电子显示屏上播发三防信息。
(4)海事、渔政和流渔办要充分发挥无线电甚高频、对讲机、手机短信平台等的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咸潮灾害情况)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
(5)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校讯通和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停课措施)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
(6)基层社区、乡村、建设工地要充分发挥喇叭、铜锣和张贴通告等手段的预警作用,及时将三防信息(含临险人员转移措施的信息)向特定人员和区域发布,同时落实防御措施。
(三)应对机制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低温寒冷预警期间,市、区、镇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寒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防值班制度。
2、视情提前预置抢险物质及抢险队伍和派出现场督导组;启动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应急保障机制。
3、分级启动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寒应急响应。
由市三防指挥部宣布分级启动和视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参照《xx市防风防汛应急响应工作责任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预警暴雨、台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市、区三防办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视情提前启动群众转移安置。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协助政府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防风八个停规定,力争零死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5、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具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
市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6、对因水旱风寒灾害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灾害造成的疾病、交通事故等事件,当地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