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三防办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督查防洪、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措施落实,督查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3)负责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抢险期间全市防汛抢险物资的统一调配。
(4)负责市三防指挥系统的完善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承办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xx警备区、武警xx支队: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
xx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海上搜救、救援;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
(2)市委办公室:向省委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
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3)市政府办公室: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
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4)市委宣传部:把握全市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
(5)市应急办:负责全市三防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全市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煤炭、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市政府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8)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协调所属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大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各类非学历培训机构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9)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市公安消防局: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受困遇险的群众实施救援救护。
(11)市民政局: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区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
(12)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以上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
(14)市环境保护局: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因自然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按职责实施水源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检查和督促全市房屋建筑、职责范围内地下空间(商场、停车场)和市政基础项目工地防汛防风工作;指导协助各区危房排查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路客货交通工具、设施和在建交通工程的防汛防风防寒安全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各项防汛工作;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防汛防风安全措施,组织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负责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
(17)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抗旱措施落实;指导全市水毁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渔业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8)市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清理路障,排除险情;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寒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
(19)市商务局:做好实施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管理准备;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
(20)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防风工作,在特大暴雨或台风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
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21)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
(2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2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港区内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等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协调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抢险救灾。
(2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26)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人防工程的防汛防风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下空间管控工作。
(27)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参与市三防办组织的会商。
(28)市公路局:负责全市大桥、特大桥及所管养的市属高速公路、桥隧在抢险救灾期间畅通;组织管养范围内的灾区桥梁、隧道、高速公路应急抢险。
(29)xx海事局: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海上作业区、人工岛等所有海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海域;负责指挥协调海上人员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