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下洪水时,每2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当江河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视降雨洪水变化加密预报频次。
2、台风信息市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信息,市三防办通过数据共享系统获取实时台风信息。
xx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和海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海洋灾害信息。
xx水文测报中心负责对主要河道涨潮河段的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风暴潮位信息。
3、旱情信息市气象部门向市三防办报送气象干旱情况。
xx水控集团负责监测各原水泵站取水口的含氯度、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供用水信息。
xx水文测报中心负责提对西江上游来水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西江最新水情。
市三防办对旱情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依据江河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城市干旱程度、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主要指标,综合研判干旱等级。
4、低温信息市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预报预警。
5、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
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办。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6、灾情信息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对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各行业造成损毁程度、数量;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等。
低温霜冻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受阻或中断;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受损或中断;农业、水产、畜牧养殖等遭受霜冻害损失;对城镇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和损失等。
(三)会商
1、定期会商:每年4月15日以前召开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
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由市三防办负责组织,市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2、应急会商: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寒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市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水务、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等专家参加。
3、会商主要内容
(1)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寒情发展趋势及灾情。
(2)提出防汛、防风、防旱、防寒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3)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
(4)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
(5)研究落实上级三防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四)预警发布
1、暴雨预警
市气象部门负责暴雨的监测预报和预警,通过市预警平台发布。
当本地或某范围预计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及时向市三防办报告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发展趋势。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
2、台风预警
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
市气象局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同时通过市预警平台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