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药品单价费用超百元或每张处方超元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批准方可领药。
此处方要单独存放以备检查用。
(4)为检查提供相应处方。
5、医务科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患者的医疗质量。
(2)定期组织对门诊及住院病历进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检查工作。
(3)配合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4)负责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5)做好单病种诊断治疗、病历书写、费用限制等管理工作与检查工作。
6、计算机室工作制度
(l)负责医疗保险网络的维护工作。
(2)负责医疗保险软件的建设,包括预算、联系、软件的开发。
(3)负责全院网络的建设工作。
(4)负责计算机的培训、维修工作,保证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1、医保住院患者均需由主管医师、主治医师按医保管理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出院。
2、出院后的所有病历均由医保办再次审核,违纪者按院内医疗保险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3、医保办定期到病房检查医疗保险患者的诊疗情况。
4、每月对医疗保险处方进行抽查,按《处方管理办法》及《医保管理处罚标准》进行管理。
医疗保险结算制度
(一)门诊的费用结算
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
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
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
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培训制度
1、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
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装订成册进行发放,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通过院内导报及网络进行宣传;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2、培训制度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