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及“一岗双责”制度,签订责任书,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责任体系。
使全体员工及驾驶员肩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做好客流高峰、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制定完善各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各专项应急预案,保证应急车辆、物资、人员、资金、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队伍人员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
5、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布署、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善安全基础资料,按培训计划和例会要求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对车辆及生产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专人整改落实。
客运总公司将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运整改。
6、以车辆驾驶员为重点,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监管。
各单位要严把驾驶员安全教育关,对冬季安全行车的注意事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加强司乘人员、经营者的安全行车意识,严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夜间2—5时未停车休息等违法行为发生。
对在行车中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法行为或不服从公司管理的驾驶员,要采取批评教育、警示学习、经济处罚、停车整顿等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各单位要按规定对本单位驾驶员车辆定期进行违法行为排查,发现有违章的驾驶员、车辆必须及时清除违章,对连续多次违章或发生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并予以辞退,凡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集团公司所有单位不得聘用。
7、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城乡公交等为重点,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管。
严格执行营运车辆例保检查、维护保养、检审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和规定。
各客运单位和汽车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把“三品”和车辆门检关。
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严格做到进站行包逢包必查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坚决杜绝“三品”进站上车;严格客运车辆凭证、卡报班规定。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员,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落实驾驶员途中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
严格落实营运客车凌晨2—5点落地休息制度,营运客车夜间不的通过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8、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动态监控总控中心和各单位分控中心要严格执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对已安装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责任落实到人。
对监控中发现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时利用动态监控平台进行提醒告知,并要求纠正,情况严重的及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
动态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在线的客运车辆,不允许参加营运。
各经营单位不能有私拉乱运现象发生,对重点车辆有专人负责监管,做到责任到人。
9、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存在的不足之处要及时整改补充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单位要成立“春运”安全活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基层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活动。
2、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单位技术安全和经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春运”安全活动的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落实责任,层层分工。
对未研究、未制定方案、未安排部署的单位,要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活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或相关部门通报的要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春运”期间安全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
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全面总结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并于3月15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客运总公司技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