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在雷电灾害性天气气候发生前必须检查电气、控制设备的接地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4.2预警行动
4.2.1工厂应根据其当地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异常雾雨雪天气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异常天气灾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
在得到下列极端气象警报后,启动预警。
4.2.1.1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2.1.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4.2.1.3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4.2.2预警命令由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所属部门发布。
4.2.3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用于应急的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各种应急材料、设备等,必须配备齐全。
4.2.3.2检查确认各种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使用规定,确认各种救援队伍熟悉掌握事件发生后所要采取的对应方法和步骤。
4.2.3.3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区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2.3.4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召集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现场。
4.2.3.5做好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协调。
5信息报告程序
5.1即时报告
5.1.1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灾害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1.2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现场负责人向应急小组组长报告。
(2)工厂安全部向集团工厂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5.2异常雷雨天气灾害事件快报
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30分钟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向集团工厂上报气象灾害事件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常天气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异常天气灾害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统计;对社会是否造成影响等情况。
(3)异常天气灾害造成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级别,本厂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事故的响应分级如下:三级响应:因异常天气灾害导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为企业级应急,本厂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6.2响应程序
工厂安全部在接到气象部门异常天气灾害预报后,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应急小组做好预防措施,发出预警。
在接到事故即时报告后,根据应急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异常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在工厂异常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现场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各专业小组施救。
6.3处置措施
当发生异常雷雨天气灾害时,应急小组组长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各专业小组实施抢险救灾。
6.3.1冷却棚、成品仓安全:
(1)下雨前将成品仓内电石放空,开始下雨时电石破碎设备全部停机断电,检查成品仓四楼通风风机为正常开启状态,成品仓四楼窗户为紧固关闭状态。
(2)下雨前在冷却棚、成品仓各入口堆磊沙袋(高度50cm及以上),防止雨水不进入冷却棚、成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