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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5篇
大小:40.79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1-08 14:56:15 14.07k 12.48k

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

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按规定保障医养结合相关设施配套。

新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

鼓励整合社区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通过新建、购置、置换、改造等形式,集中建设涵盖医养结合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平台。

(三)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整合各项资金资源打造社会保障全覆盖网络,积极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加快推进老年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方便“候鸟老人”在X就医就诊。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

在全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允许商业保险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村(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领域人才培养规模。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鼓励X市卫生学校和市内各中职学校,开展老年人护理的职业技能培训。

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

(五)强化信息支撑。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医疗保险等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尽力保障医养结合试点相关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成立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指导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

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要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费用报销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

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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