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医养结合相关专业课程的增加设置。
科技部门要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的监督管理。
(三)抓好试点示范。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选择有一定医养结合工作基础、有代表性的机构进行医养结合试点。
确定X区作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X年至少开展1个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积累经验、逐步推开,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
各县区在X年2月底前要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确定和开展试点工作。
(四)加强考核督查。
各县区要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实施定期通报,确保目标责任制任务和责任的落实。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最新卫生院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鼓励各地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医养结合,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创建范围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
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省份可根据实际,以省(区、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
示范省(区、市)创建活动无固定周期。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各地条件成熟、工作基础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可按程序申报创建。
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县(市、区)约100个,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三)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已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
示范机构创建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次创建示范机构约100个(含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2030年完成创建工作。
三、创建标准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区、市)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
1.部门协同。
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
本级建立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2.政策支持,推动有力。
制定、落实医养结合费用减免、投融资、用地、审批登记等有关政策措施。
本级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医保管理措施,制定出台人员培养培训、信息化等相关支持性措施。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能够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3.固本强基,优化提升。
以医养签约合作、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等多种模式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等有关要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优势和作用。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