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向社区、农村居家老人开放,提供营养配餐、医疗、康复、娱乐等服务。
(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延伸服务。
加强老年护理、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签约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和多种形式的义诊、志愿服务,建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年到医疗资源薄弱养老机构开展一次义诊活动。
(市卫健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专业医养结合供给提速行动
1.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商业银行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医养机构融资提供便利。
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域外金融机构等作为投资主体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积极落实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我市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扩大规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助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应充分考虑应对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合理规划医疗与养老区域布局。
(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社会力量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在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督促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
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药品使用提供业务指导。
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加强用药安全科普,有效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药品科学素养,引导老年人合理用药。
加强对老年患者用药的重点品种监管力度,结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用药及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
指导医药食品企业围绕中药、汉麻等我市优势产业开发适合老人服用的药品和保健品。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安宁疗护中心。
到2022年,至少建成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区)要建成1所康复医院或安宁疗护机构。
(市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行动
1.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有序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健康指导。
到2022年,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
推动中医医院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复服务。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兴办养老、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服务特色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适宜技术和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探索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
做强做大大同区、林甸县、杜尔伯特县中草药种植基地项目,推进北药南用、南病北治。
支持组建含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庭医生团队,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
推进“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鼓励开发中药材的适老产品和中医药康养旅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