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实施方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责任网络体系,明确职责和任务,强化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和处理力度,切实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一方供用电平安。
四、工作重点
1、清除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建筑物、构建物等。
2、整治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为。
3、整治收购电力器材的废旧收购网点。
4、整治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的其它线路和设施。
5、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损坏电力设施的事件。
五、具体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村坚持一把手来抓,负总责,强化管理。
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可行的管理制度,建立电力设施保护网络,每个组都要有人具体负责,有信息联络员。
2、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有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氛围。
3、全面深入推行电力设施保护“三包”模式
农村电网线长、点多、面广,管理和维护工作量大,与人民生产、生活联系相关,仅靠供电所管理鞭长莫及,电力设施保护必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各村组、居委会要将农村电网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联动,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村要与各组、农户划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区,通过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村包片、组包段,户包杆”的“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明确分解,责任到村、到组、到户。
4、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国土资源、电力部门要加强联络,沟通和合作,搞好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建设管理。
建设部门要将电网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在规划中预留电力通道和建设用地。
严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凡在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村、组不得签批同意兴建或修建的意见。
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办理建设、用地等手续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出具电力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确保规定的电力线路设施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5、开展电力设施保护“五个一”专项清理活动
经过2001-2002年的农网改造,配电网络逐步完善,供电质量、供电可靠率不断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特别是线路通道的清理,仅依靠专职电工已不能清理到位,为了确保安全可靠供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一是各村与供电部门联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组、群众集中清理一次线路通道,公安、林业、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供电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对危及电网安全的房障、筑障及林木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要限期撤出。
三是严厉查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爆破作业、取石、取土、修建构筑物或建筑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对在电力杆上安装通信、广播、电视、电话线路或设备、各种标示牌、广告牌等要进行专项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是对非法收购废旧电力器材的网点要严厉打击,堵住销赃渠道。
6、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及盗窃电能的犯罪活动,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如有线索,公安、供电、所在村组要迅速行动,严厉打击。
不定期经常开展夜间巡查,对有贼心的不敢偷,建立常效机制,常抓不懈,对已发生的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要组织专班,抓紧破案,依法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对收购废旧物资的行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