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宜居办20xx年度全区美丽乡村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评价,全面了解全区美丽乡村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实施及事后监督情况。
检查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及政策执行效果。
分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评估现有政策执行中的'不足之处,提供改善绩效的对策建议,为以后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和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
绩效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绩效相关四个原则。
2.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选用的定量指标作为评价指标,基本指标: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支出效果率。
目标比较法作为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积极沟通,加强协调。
积极与区宜居办相关人员沟通协商,通过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了解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绩效评价的自评报告及其他基础资料进行审核,充分进行信息交流。
为做好全区美丽乡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2)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结合20xx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学习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绩〔20xx〕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覆盖率考核事项的通知》(闽财绩〔20xx〕1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做好财政支出项目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岚财金〔20xx〕183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岚综管综[20xx]187号)等文件,组织集中讨论,吃透文件精神,明确评价要求,把握评价要点。
2、组织实施
一是对区宜居办管理的全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二是对选取的流水镇、敖东镇、平原镇三个乡镇作为样本进行具体评价。
主要通过听取上述样本单位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核实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了解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发放和收集调查问卷,对照查证复核相关资料等,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要的资料和数据。
同时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
3.分析评价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照财政部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地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评价初步结论,并将初步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送达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美丽乡村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率=5,706.69/(8,220-240)=71.51%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岚交建村建〔20xx〕5号)和(岚交建村建〔20xx〕6号)文件的要求,配套资金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从向区财金局申请拨款、用款计划指标列支到专项资金的下达,所有流程合法合规。
该专项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指导、按照建设进度将资金拨付给各村委会,同时由各有关乡镇监管和跟踪,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
严格执行、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决算:管理程序,做到厉行节约、科学评估,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和安全。
支付工程款时具体操作流程: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进度→监理单位复核审查、签章→建设单位审批签章→施工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建设单位审批付款。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建设美丽乡村项目,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以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为重点任务,突出城市进出口干道两侧、旅游景区周边村庄整治建设。
各村均建立了保洁制度,配备了保洁人员,进行了日常监管,基本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体系化运作,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
(三)项目绩效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