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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8篇
大小:29.76KB 5页 发布时间: 2023-02-06 15:02:43 12.58k 12.34k

2.稳步推进医保行政执法。

为逐步实现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理方式由主要依据协议处理向行政处罚和协议处理并行过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震慑效果,我局稳步推进医保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出台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组织参加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省级40余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三是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目前,滁州等市已率先实现市、县(区)医疗保障案件行政处罚全覆盖,全省行政处罚金额达2156.61万元。

3.全面上线“智能监控”。

医保基金监管点多、线长、面广。

过去,医保基金监管主要依靠人工稽核的方式,效率低、效果差,为了提高基金监管效能,我局将智能监控“全覆盖”列入今年基金监管重点工作,督促引导各地尽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目前,全省16个市均上线医保智能监控系统。

我省滁州市、蚌埠市被选为国家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单位,我局同步选择六安、芜湖两市,开展省级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

7月16日至17日,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现场启动会在我省滁州市召开,我局组织了全省16个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聆听学习,力争为未来全国医保智能监控建设,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4.注重强化调度考核。

今年,省政府将“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各市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

为确保各项基金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我局实行基金监管分片负责制,按照皖南、皖中、皖北划分为3片,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督办、数据统计、日常联络等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

针对部分市出现的核查不深入、处理不彻底现象,采取向当地政府发提示函或者直接约谈的方式,督促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行动,深挖细查,严肃处理。

截止目前,通报表扬2次,发送提示函1次,向政府分管负责人直接通报3次。

(三)立足长远,不断健全体制机制

1.规范协议管理。

医保服务协议是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针对以往各地协议文本种类繁多,分类混乱,协议内容与条款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我局制定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范本,统一了违法违规行为界定以及对应的处理措施,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补充细化有关条款。

对于不签协议的医药机构,各地的医保基金坚决不予支付;对被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明确在3年内不得将其再纳入医保定点。

如发生未签订协议却发生医保基金支付的,将严肃追究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已于5月底完成新协议签订工作。

2.建立医保医师制度。

为提高基金监管精细化程度,5月,我局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现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延伸,将违规责任与相关医务人员挂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保护参保人员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安庆、阜阳、滁州等市已分别对相关责任医师作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处罚。

3.建立专家评审机制。

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涉及医药、财务、审计等领域,专业性强,为强化基金监管专业性,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我省建立了医保专家评审机制。

目前,省级医药专家库已经建立,并制定了专家库管理办法,成员来自省属三级医疗机构,共140位,涉及32个学科,其中26个临床科室,6个辅助科室。

同时,聘请医保信息化公司、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加基金监管。

4.建立“一案多移”制度。

对欺诈骗保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公职人员参与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其他行政违法的,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33起,向纪检部门通报涉及公职人员骗保案件49起,有效震慑了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积极完善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的监管方式。

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及时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努力构建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新机制,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医保局关于认真做好“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广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政策法规,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县医疗保障局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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