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高度认识排摸登记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根据我镇实际,列出排摸易漏地区,结合先进性教育发动干部,通过走家串户,详细排摸,加强对镇村结合部、养殖塘地区、学校周边地区及外来人口聚居地的排查力度,确保所有犬只调查到位。
经过排摸,全镇共饲养犬只692只。
四、群防群治,做好集中免疫、统一捕杀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集中免疫
在全面排摸、登记的基础上,镇犬类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工作小组和免疫人员,有效掌握工作方法,根据各村特点,排出各村免疫时间,于12月1日完成对全镇26个行政村实施集中免疫,共免疫犬只450只。
一是各村根据具体情况分2—4个集中免疫点,通过发放《犬类管理通知书》督促养犬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上牌、免疫,由联村干部、村主要干部到场监督指导。
二是我镇根据各村免疫进展情况,有效调整工作力量,对犬类免疫重点、难点村,组织已经完成登记、免疫的镇村干部到重点村进行帮助指导。
三是采取应急性免疫。
针对犬只户主难以寻找制服的犬只,我镇通过加大扫尾力度,要求户主什么时候制服犬只,通知镇免疫工作人员,实行应急性免疫。
2、查漏补缺,实施统一捕杀
根据各村前期排摸登记、各村自行处理数登记、需捕杀数登记,按照谢书记的“一手拿棒、一手拿针”的有效工作方法,我镇通过发放犬只捕杀通知、公布犬只捕杀处理细节及未免疫犬只举报电话,组成由镇干部、派出所、专业捕杀人员共14人的捕杀队伍,挨家挨户的对未免疫犬只做免疫捕杀工作,同时做好再一次的解释与宣传,确保我镇犬只饲养免疫达标。
经过逐村逐户进行巡查、询问,经过实事求是的认真核实,对违章犬只作深埋消毒处理,于1月9日完成犬类整治工作。
全镇共自行处理犬只140只,捕杀犬只102只,扫尾免疫30只,犬只免疫登记、违章捕杀率达到100%。
五、及时准确上报日报、周报表
我镇落实专门犬类专项整治信息上报员,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前提下,掌握各村犬类整治最新动态,加强各村犬类整治工作的相互交流与合作,根据难点村、难点户,排出犬类整治即定实施方案。
同时及时了解各村犬类整治进展情况,准确上报每天犬只免疫数、捕杀数。
六、建档立案,常态管理
在犬类专项整治工作中,我镇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的使命感,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卫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结合“生态镇创建”、“平安”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犬类整治专项管理档案,落实犬类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提高整治结果,加强犬类常态管理,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健康与安全。
一是加强犬只管理到位。
按照《县犬类管理暂行办法》、《镇市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镇落实各村1—2名犬类管理联络员,控制犬只进入禁养区范围,同时加强对犬只的出生、死亡进行登记。
二是疫情检测到位。
要求犬只管理联络员定期排摸犬只疫情,掌握犬只疫情状况,及时准确上报相关部门。
三是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着重做好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联系准备工作,及时控制疫情的扩散。
养犬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3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养犬管理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努力创建“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氛围。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城氛围
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途径,对目前的养犬管理工作形势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详细介绍此次专项整治的执法工作背景、重点和目标,体现整治犬类管理突出问题的决心和态度。
同时,向社会提出倡议,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宣传违规养犬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纠正违规养犬行为。
前期,采取大量的宣传工作,印发宣传单XXXX张,在街路、社区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条幅,并利用LED电子屏播放文明养犬宣传标语。
对城区各小区及周边流浪狗、遛犬不栓犬链、犬只随地大小便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定期的对流浪狗进行抓捕,并在石炭井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流浪犬收容所,有专人喂养。
后期加大对流浪犬的抓捕,规范养犬行为,将因养犬而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犬类抓捕整治活动
(一)加强日常管理,对养犬人要开展养犬登记,禁止重点管理区一户养多犬和饲养大型犬等养犬法规的宣传,给养犬人一周自查整改的时间,引导养犬户自觉给犬办证,做到依法养犬。
着重解决遛犬不拴犬链、违规进入公共场所、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规问题。
(二)协调管理。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养犬、流浪犬、重点地区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以及犬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的情况,建立完整的养犬信息台账。
组织开展养犬宣传工作,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养犬法规、犬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养犬人提高“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
(三)加强检查。
坚决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