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下载。
随着本市疫情响应等级下调,市民政局再次强化调整养老服务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调整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放宽家属探视程序、调整老年人入院管理流程、调整返岗员工及新入职员工防疫管理措施、进一步放宽居家养老服务限制、恢复老年人能力评估等工作以及正确使用空调。
对探视人数、探视次数不再作出限制,由养老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保障能力自行确定。
对于进入生活区探望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探视人员,应在进入生活区前进行严格手消、更换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鞋底消毒、穿鞋套等。
同时,养老机构应按照疾控部门相关指引要求正确使用空调。
回家返院老年人、新入院老年人进入养老机构,应在入院前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并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14天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
临时外出就医老人返院,应在院内单间居住、健康监测满7天且无异常后,恢复院内正常生活。
对于留观、住院就医老年人返院,应进行核酸检测且检测结果为阴性。
恢复员工通勤。
对新入职员工及京外返岗员工,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上岗,其中京外返岗员工不含北三县通勤员工。
暂不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入院。
凡是身体有可疑症状的员工不得带病上岗。
全面有序恢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
对于驿站上门入户服务,经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可进入老年人家中,但须穿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脚套。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提供堂食服务,但须实行分时段、分散就座用餐。
避免开展集体舞蹈、授课讲座、棋牌麻将等人群聚集、密切接触类活动。
恢复上门入户评估服务和养老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在近15天内没有离开过北京。
同时,坚持院内老年人“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有机构工作人员陪同,并严格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坚持进院人员申报承诺制度,凡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必须填报承诺表、出示“北京健康宝”,配合做好消毒、测温等;坚持养老机构外来物品严格管理制度,对送入养老机构的物品外包装做好消毒,同时要求接触并处置包括食材、快递等物品的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和消毒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因人群聚集引发的交叉传染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区民政局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多措并举全力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出台了《市区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是制定管控措施。
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众多,人群易聚集等特点,区民政局及时转发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针对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强调做到“六个到位”即(场所消毒要到位,人员管控要到位、食品卫生安全要到位、伙食标准要到位、出入人员体温测量要到位、带班管理人员值守要到位,)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全力做好防控工作,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外禁止外来人员入院和人员擅自外出,全面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养老院。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
局领导多次带队分赴各乡镇街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文件落实情况、机构安全防护、人员值勤、防护物资储备、公共场所消毒等情况,要求各机构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各项规定,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电子屏、宣传纸、微信等方式发布疫情消息,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及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
自此次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展以来,根据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省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县民政局科学应对,积极作为,落实举措,全力以赴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控工作,确保老人安全。
一、针对性部署
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由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督促指导敬老院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
及时采购备置一批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