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下一步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搞好排查摸底。
①要严格梳理排查,属地管理责任。
对我区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查看防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看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②要搞好督促检查。
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抓好整改。
③要抓好监测管理。
对春节期间由家属接回的老年人仍以居家照顾为主,暂不送回养老机构。
对于确实因家庭无力照顾,老人需要回到养老机构的及特殊情况,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有关规定,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即15日内在XX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C;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
同时要求养老机构要制定老年人返回流程,详细了解老人及家属行动轨迹、返回前14天体温情况,并与老人及家属签订保证书等,无问题后方可入住。
入住前应进行胸部CT、血常规(含C反应蛋白)、体温等项目的检查。
入住后至少隔离观察14天。
二、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规定
要求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
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
进入人员要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对外包装消毒后转交老年人。
疫情解除前,所有养老机构一律不再新收入住老年人。
另外,针对老年人与子女长时间未见面的情况,要求养老机构想办法做好老年人心理疏导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等文化娱乐活动,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缓解老年人焦虑情绪,特别是对隔离观察的老年人,更要关心和关爱,确保入住老年人身心健康。
1.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有效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应急值守。
2.加强进出人员管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范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
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
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根据防控需要,必要时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老年人新入住。
3.管理返院人员:因特殊原因外出后返回的老年人应当了解其前期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关检查,如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或在院内隔离区进行隔离,待医学观察期结束后返回生活区。
4.避免人员聚集:养老机构内不举办聚集性活动。
5.开展健康教育和心理调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
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6.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指导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健康习惯,房间多通风,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保持手卫生。
规范供餐,不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即野味),相关工作人员避免前往贩卖活禽或野生动物的市场。
7.治理环境卫生: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
8.准备物资: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9.监测健康状况:主动做好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10.及时就医:老年人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送医,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