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及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我院药事管理会对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又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完善药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第二、本院全部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
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下订单。
禁止网外采购和标外采购。
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
严格执行D药招办(20xx)1122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的对药品验收入库。
第三、对购进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
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
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
严格按照市里遴选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基本药品。
第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
药品按功效、剂型、种类等进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
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
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
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库房还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
对于新药的购进,临床科室医师要进行报告申请,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进。
总之,为了医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我院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