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上线后,我部抽查了部份网点进行电话访谈,网点人员未反映减免的账户有收费情况,同时在行内环境的模拟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测试,在操作中未发现相关收费情况。
关于密码挂失费问题。
《通知》第四条要求对“密码修改手续费和密码重置手续费”实行免收费。
鉴于之前对“密码重置和密码挂失的关系”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因此误认为“密码挂失费”不在免收费范围内,所以自查之日前仍在收取。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
我行将按照相关流程通过中间业务委员会申请“取消密码挂失费”,尽快通过系统改造取消这一收费项目。
截止目前,本行涉及到《通知》要求免除的服务收费项目已基本免除。
我行将根据此次自查情况,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我行服务价格行为,以促进我行中间业务的健康稳步发展。
按联社要求,我社对未公示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除按省联社公示的服务收费项目以外,我社主要有三种收费项目未公示,具体如下:
1.购买支票,按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综合业务系统设定的程序收取工本费,按每张支票0.20元,每本5元进行收费,费款自动入账。
2.发放贷款收取工本费按联社文件通知要求收取:小额农贷8元/笔,一般贷款15元/笔收取,对公贷款30元/笔,由临柜人员填制内部户传票通过联机记账入手续费收入科目。
3、发放贷款收取保险费:按联社文件要求,每笔贷款按发放金额的30元/万收取,保费通过设定程序自动入账。
另外,安装转帐电话客户进行业务交易按湖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转帐电话管理办法中交易收费率进行收费,对每位安装客户发放了收费手册以及签订了收费协议。
通过自查,我所无违规向客户收费事件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转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行专门召开了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紧急会议,由我行科技部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安全工作。
严格落实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采取了多种措施防范安全有关事件的发生,总体上看,我行网络安全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近年来未发现泄密问题。
我行依托省联社的科技支撑,各项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初步建成了信息科技支撑系统,由省联社提供的核心系统对日常业务进行集中处理,其中核心数据的备份、系统运行管理均由省联社统一管理,我行工作重点在于对网络设备、通讯线路及柜面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行科技支撑,因此我行在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方面的风险较少。
一、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大力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从只注重提高硬件配置水平逐步转变为同时注重软件投入和业务管理的综合管理。
二、我行在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
1、认真学习和领会银保监办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要求,吸收借鉴同业经验,将监管要求和同业经验转化为行内工作规范,建立系统完善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机制,建立以信息科技部、合规部、稽核部为主体的信息科技风险三道防线。
2、建立健全信息科技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制度建设,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以我行“双一流银行”建设为契机,完善了相关制度,理顺了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流程和审批制度流程,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3、采取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制度,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
首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中心机房进行改造,更换老旧的硬件设备,提高硬件设备防范风险的能力;二是改造电源环境,做好业务连续性建设,为基层网点更换UPS电源;三是提升运行管理的水平,推进运行流程化和集中化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是完善应急预案,积极配合省联社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三、严格设备接入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四、软件正版化是今年我行信息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
市农信办及各家行社目前正版化工作均正在启动,目前杀毒软件使用的为卡巴斯基正版授权,覆盖部分网点终端、办公内网电脑;各县行社统一按照省联社软件正版化工作总体目标,20xx年底前实现接入生产网络的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等正版化100%,办公电脑、办公软件正版率达到90%以上。
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是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行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将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