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出安全隐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
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整顿工作。
根据上级安监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县安监局加大了对成品油经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3月份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的加油站逐一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隐患加油站下达了限期整改执法文书。
在这次清理整顿活动中,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加油站进行了处罚,停业整顿4家,进行现场处罚2家,约见警示2家。
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加油站各项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了加油站经营行为。
七、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利用各种渠道,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今年以来,我局一方面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另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一律在全县予以通报。
以此教育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吸取教训,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从业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安委办、安监局积极筹划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条例》宣贯各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项宣贯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现将宣贯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县安委办制定下发了《条例》宣贯方案,要求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大红为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宣贯方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宣贯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县安委办《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通知》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梳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基础上,按各个阶段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宣贯形式,强化措施,确保了宣贯工作有序开展。
宣贯工作中,以《条例》修改的背景、重要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做到了四个100%到位,即:辖区内各行政区域100%宣贯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100%宣贯到位、《条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0%宣贯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100%宣贯到位。
(二)开展宣贯培训。
为了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
一是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学习新《条例》活动,让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领会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进一步宣贯做好了准备。
二是县监局结合系统总会,举办了由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安监站站长等80多人参加的新《条例》宣贯培训班,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宣传材料80多份。
三是各乡镇、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和对象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人员36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三)营造宣贯氛围。
为营造《条例》宣贯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一是在高台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原文刊登了《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二是在县电视台播发了一条《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滚动播送了3天宣传广告;三是各乡镇、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村社)、企业和车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刷写黑板报等。
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张贴标语300余条,刷写黑板报200余块。
通过开展猛烈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较为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条例》宣贯工作。
在组织参加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宣贯工作与日常安全监察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等时机,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做到《条例》宣贯与危化品监管工作相互促进。
二是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月重点,进行宣传,并将《条例》内容作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和危化品“三项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进行讲授。
三是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协调联系,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2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协调监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