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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篇
大小:27.02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2-24 14:41:27 2.39k 558

3、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4、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5、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2023尽职调查报告范文4

致:___先生

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先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关于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

重要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

(二)本所律师根据____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____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____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四)本所律师仅根据____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

(五)本调查报告仅供___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___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____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___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节释义、引言

一、释义

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法>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指<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

本调查报告指<关于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调查报告>。

二、引言

本所接受___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

1、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

3、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4、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

5、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

6、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

第二节正文

一、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一)北京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_____;

2、公司住所:北京市___工业开发区水源路___号;

3、法定代表人:___;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8、成立日期:20_年10月23日;

9、营业期限:自20_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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