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带给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有者的.安全职责。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状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资料。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填写好《安全日志》,在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理解并配合区电教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带给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透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计算机安全案情的,应在1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4、计算机机房设管理员一名,其职责是每一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页面,负责领导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
(七)、应对大面积病毒应急处理方案
1、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状况;
2、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3、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4、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6、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7、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8、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