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类学校教育坚持以德育为首,切实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正确人才观、价值观和发展观,以教会学生做人为起点,关注学生终生发展。
以加强德育工作为突破口,建设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
积极推进了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做到了思想道德建设进教材、进课堂、进网络、进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进学校工作评估。
继续完善了德育课程的管理和建设,真正使学校的德育课程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提高思想觉悟的主要途径。
进一步改进中小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把传授知识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增强德育课程的趣味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
三、创造环境、工作到位
我局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尤其是重点案发地段、路段的治安巡逻和守护,预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师生的安全感。
在全局内继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学习型社区活动,以学技术、钻业务来影响引导未成年人学知识、学文化、成人成才。
1、注重家庭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把德育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充分发挥了家庭教育,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
,办好家长学校,教导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引导职工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做出表率,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运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面向社会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
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以德育人”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务。
2、在全局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爱我绵竹,我为家乡做件事”活动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户”、“文明户”(最佳文明户)等活动,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条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3、强化领导机制,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任务,纳入财政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局主要领导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作为对各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完善投入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大投入。
仅今年该项工作就增加投入378万元。
属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所需资金,财政都给予了保证。
5、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落实了奖惩机制,改进了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目标任务分工,同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目标任务责任书。
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局目标考核,对完成好科室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在局内通报批评。
四、20xX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教育经费投入。
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做到常建常新,利用各种活动裁体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进一步与社区落实齐抓共管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系会议,协调作用,加大职能部门工作整合,形成健全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3、按照“导、堵”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我们已形成的组织,强宣传、实活动、造环境、重教育、重投入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在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健全和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上做出努力。
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查报告6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未成年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关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救助的特殊对象,结合民政部门自身实际,多部门联动,多方面推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资源优势,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使未成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
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业务由社会事务股具体负责指导、安排实际工作的开展。
其次,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结合民政实际
(一)保障未成年人流浪救助权益。
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依靠社区力量,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及时联系救助站,引导、护送流浪乞讨儿童自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妥善安置被救对象。
同时,详细询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基本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及家属前来接送,确保流浪儿童回归家庭。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