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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精选7篇
大小:37.52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3-02 12:42:06 13.05k 11.92k

(六)医德医风建设

少数医护人员政治学习不够, 思想觉悟不高, 对医德医风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

个别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喊医生、喊护士、喊拿药”三喊现象没有完全得到根治,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还有待加强。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医疗安全质量

1、认真组织全院医护人员学习《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处方管理办法》。

医务科要进一步加强质量查房和运行病历检查工作,加强归档病案质量质控和处方点评力度。

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在院内通报,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以提高其病历书写质量和处方规范化书写能力。

2、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三级医师查房,通过学习讨论使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都能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三级医师查房的水平。

3、修订危急值项目和界定范围,严格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定期监测评估“危急值”报告执行情况。

(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开展医院内部排摸、掌握各类涉医矛盾纠纷,全力疏导化解,严防矛盾激化演变成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对全院各病区、配(发)电房、高压氧、制供氧、病案室、物资仓库等重点要害部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过道加床多、牵拉电缆多,要求科学规划电缆,即用即收,谁使用谁负责,专人督导;在住院病区、CT室、药库、消防控制室、停车场等处新增监控探头22个,基本做到了监控设施、消防设施、医疗废物管理“三个全覆盖”;实行保卫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加强医院内部巡查守护力度,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实现巡查“全天候”。

近三年来,医院无一例重大安全事故和上访事件发生。

(三)加强药品网上阳光采购,整治不合理用药行为

1、落实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制度。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治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等管理制度。

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采购相关规定,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均达到规定要求。

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

2、加强重点药品监控。

严格按照《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南卫发[2017]41号)的要求,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及点评结果公示制度、点评标准等。

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用量动态监测及预警。

截至目前已经对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3大类25个品种进行了重点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及整改建议在医院《质量通报》公示。

3、整治“过度用药”行为。

建立不合理处方(医嘱)院、科分析点评、公示通报制度。

科室每月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数占门诊处方、住院医嘱≧20%,医院每月开展处方(医嘱)点评数占门诊处方、住院医嘱≧10%,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入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对3次以上不合理处方(医嘱)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由科室或医院对医师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

4、控制药占比

制定《2017年医院业务科室绩效考核工作指标》的补充通知,住院各科室使用西药、中成药占业务收入比例在《2017年医院业务科室绩效考核工作指标》(院行字〔2017〕19号)基础上下降1个百分点。

(四)严格执行高值耗材阳光采购和控制耗材占业务收入的比例

1、制定高值耗材集中阳光采购制度

严格按照川药采联〔2012〕4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积分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2017年1-6月医院阳光采购平均每月积分为99.64(90分合格)。

2、严格执行医院医用耗材使用相关规定

每月开展对医用耗材的使用监控,及时发现医用耗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督导,对于医用耗材使用异常及过度使用医用耗材的科室,约谈科室主任和开单医生,要求科室自查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做到合理使用,将“不合理用材”纳入科室绩效、综合目标考核。

3、控制住院各科室使用自费材料及住院骨科植入材料占业务收入比例

制定《2017年医院业务科室绩效考核工作指标》的补充通知,住院各科室使用自费材料比例在《2017年医院业务科绩效考核工作指标》(院行字〔2017〕19号)基础上,按比例值下降10%(即:下降A%×10%)。

住院骨科植入材料控制比例:骨一科≤35%、骨二科≤29%、骨三科≤24.50%、骨四科≤23.50%、南院区骨科≤22%。

(五)整治“过度检查”行为

1、推行检查结果互认。

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象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7]31号)、《顺庆区城乡医疗一体化建设区域性医联体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实现临床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减少病人重复检查,切实降低患者诊疗费用。

2、强化合理检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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