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案中俞xx因为在工作中不辛遇难,遭致下落不明,甚至死亡。
该公司应该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
赔偿57万多,双方无任何异议。
㈢.关于工伤赔偿金的问题。
在我国也是存在不同的歧义的,有些人认为赔偿金是对死者如果不死应得收入的补给,具有财产性质,按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继承。
但是这种认定具有很大的瑕疵。
有人认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
因此,供养亲属抚恤金是仅仅是对工亡职工生前供养亲属的物质补偿,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更是对其失去亲人的一种精神抚慰,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毕竟丧失亲人对于近亲属来说,在精神上的痛苦都是一样的。
在我看来案中公司对俞xx的赔偿是对吕xx及父母家属的物质补偿以及精神安慰,但是物质补偿的结果带来的是更大的伤害与悲痛。
㈣.《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俞xx因下落不明获得57万多赔偿时,由于其没有子女,父母健在,所以该款项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吕xx以及其父母继承。
他们拥有对赔偿款的支配权。
在吕xx决定去世之前向公公索取10万元作为自己对父母的补偿充分体现了自己对赔偿款的支配权。
而在吕xx死后,其父母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其女儿为其留下的17.3万元。
后又通过法律手段,由被告方给予其17.5万元作为对女儿死亡的赔偿。
㈤.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要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日期,而在本案中,吕xx所立遗嘱在落款处名字不全,只写了盼盼字样,同时并没有标明日期,因此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该法院也就不会采纳该遗嘱。
二.从情感方面分析
在故事背景中可以看出,故事中的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是多么的伟大,吕xx为了追随自己心爱的人,毅然决然的从十四楼纵身而下,踏上了爱的征程。
有古诗云“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又云“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是的这种爱很珍贵,也很梦幻,可是就种爱就这样在吕xx和俞xx的身上上演了。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看到更多地是夫妻感情不和,频频出现老公有外遇,小三等背叛爱情的行为,吕xx的电子日志写到“女儿这辈子最大的幸运就是遇到俞xx,他给了我从未有过的幸福和安全感!如果可以,我愿意先走的人是我”这是多么幸福的语言啊,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幸福的感觉。
其实有时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我们又可以得到不同的情感。
在关注到吕xx与俞xx的爱情故事后,吕xx为了追随死去的丈夫的脚步而选择自杀,去另一个世界去寻找真爱,而放弃现实生活中的众多亲朋好友,这充分体现了与坤良给她的爱无人可以替代,给她的爱已满满的。
有人这时就说了,这就是比较,人世间谁对你付出的多,谁对你的爱最多,那么你就是他的,生要在一起,死也要在一起,生生世世在一起,永不分离。
可见,在吕xx的身上可以看出,她父母给她的爱远远比不上与坤良给她的爱。
她父母只是农民,也许父母很爱她,但是一般农民对自己的子女的爱都很含蓄,手段也很冷,那种爱看起来不会特别温暖感,但那的确也是一种爱的方式,而吕xx却始终没有感觉到,或者说她想要的只是很温馨的爱,而对于父母的爱始终是深深的隐藏在自己的心里最深处,不愿意去触及。
结果就造成了她选择了最爱自己的人,选择了去追随自己的爱,而放弃了父母的爱。
也有人说,吕xx能宁可选择自杀而不选择忘记这段曾经的爱与悲伤,其实也很明显。